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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防止校产流失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防止校产流失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10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防止调整后闲置下来的中小学校产流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的调配、置换和盘活工作,原则上要将置换和盘活的财产、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教育事业。确有必要,也可做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二、调整后闲置下来的校产应尽可能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按教育部的规划要求,到2005年使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55%以上。
  三、不能用作发展学前教育的闲置校产,可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用于撤并后的新校开展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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