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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赤政办字[2004]1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3年以来,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新闻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基础技术设施现代化程度得到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了整体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有所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化、数字化、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发展势头很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使之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完善新闻宣传规章制度,提高宣传质量,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全市各电台、电视台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旗县区要认真转播上三级广播电视节目,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对于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该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适应管理需求的审查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健康完善的宣传体系。市广电局要建立健全宣传调度、审查、监督制度,同时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宣传播出机构建立制度,规范运作,保证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步调、突出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技术维护管理,加强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安全优质传输与播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创造条件大力抓好光缆综合网络建设,依法使用并管理好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科学规划和利用微波发射接收设施。对于现有发射、接收、传输、播出设施,要实行科学管理,高指标、满功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要层层建立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播出目标责任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运行。通过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要求。同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使技术管理在广播电视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各部门都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更新步伐,积极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数字业务,推广数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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