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19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9月22日)
赤峰市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牧特色产品资源,在全市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名品名牌,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效途径;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截止2004年6月底,全市仅有注册商标1063件,有效商标772件(其中驰名商标2件、著名商标13件、市级知名商标15件),商标总量小,注册率低,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流失严重,闲置较多,保护不够,不能适应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者商标注册的积极性,实现运用商标拉动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这一目标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在全市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的名品名牌,引导、鼓励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运用商标拓展市场、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走名牌发展之路,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力争每年新注册商标120件以上,新推荐认定驰名商标1件以上、著名商标20件以上,新认定知名商标30件以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商标达到2000件以上,拥有驰名商标5件以上、著名商标80件以上、知名商标200件以上。
二、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的战略部署,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一是以农副产品和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切实抓好原产地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农副产品等商品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二是以打造“草原名牌”和“红山文化品牌”为重点,重点扶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产品商标创建驰名、著名商标。三是以开展知名商标认定为重点,认定一批全市知名商标,不断扩大企业产品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四是以提高企业正确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抢救闲置商标,盘活、开发闲置商标资源,维护全市名优特产品、传统拳头产品和企业的良好市场声誉。五是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为重点,开展打假维权行动,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商标注册和争创驰名、著名品牌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