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组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存在群众上访问题的要妥善解决。自查自纠结束,苏木乡镇,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形成自查自纠专题报告,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二)搞好督查(9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搞好自查自纠情况的同时,认真对苏木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面不得少于苏木乡镇总数的50%。对农牧民涉及征地费上访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至10月20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作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旗县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