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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组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存在群众上访问题的要妥善解决。自查自纠结束,苏木乡镇,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形成自查自纠专题报告,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二)搞好督查(9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搞好自查自纠情况的同时,认真对苏木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面不得少于苏木乡镇总数的50%。对农牧民涉及征地费上访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至10月20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作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旗县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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