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1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用农牧民集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0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任务与重点
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牧民集体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检查的重点是:199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制定了有关征地补偿的办法,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否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核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牧民个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农牧民上访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四)是否开展了对被征地农牧民补偿安置费清欠调查核实工作,具体成效如何。
(五)拖欠农牧民征地补偿费的旗县区,是否已开始清欠偿还,尚未偿还的,是否制订偿还计划和时间表,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六)各旗县区、苏木乡镇在征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对所辖区补偿安置费的管理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
(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纳入集体财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嘎查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在嘎查村和农牧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农牧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