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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情况的通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情况的通报
(赤政办字[2004]15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04〕28号)精神,规范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创建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市政府组成三个督查组,于2004年7月22日至27日对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第二次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赤峰市社会市面用文受理与审批工作流程已经初步形成并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等地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和落实,影响了整个地区的规范化管理。
  二、对制作单位的管理初见成效,喀喇沁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敖汉旗、克什克腾旗等大部分旗县对制作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签定承诺或协议,取得良好效果,但是立档管理、年度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全面规范。从而导致了新制作牌匾不并用、不准确、不规范现象的不断发生。
  三、集中整顿、检查验收阶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区结合本地区特点,采取送达整改通知书、发送督办通知、进行说服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整顿措施,特别是阿鲁科尔沁旗采取各相关部门分片包干等措施进行整改达标,取得了明显成效;喀喇沁旗实行民委、城管“一站式”办公服务,确保了新制作使用牌匾的规范标准;巴林右旗把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评比项目,取得成效;宁城县充分发挥规范化一条街示范带动作用,工作全面推开。但是,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林西县和克什克腾旗等地工作力度仍然达不到整顿达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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