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基层评议小组不健全,三榜公示的次数不够,张榜公布周知范围小,低保投诉电话和聘请的低保监督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部分地区档案管理不规范,申请、审批、审核、发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加以改进,确保完成低保责任状签定的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克服困难,加大低保金匹配力度和支出力度
各地区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足额匹配低保资金并保证支出,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调整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低保资金的需求。在民政局每月统计上报低保资金有关数字时要和财政部门核对,核实无误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市民政局每月将和市财政局核实一次低保资金支出数,对存在瞒报、谎报低保资金支出数字的地区要及时通报。
(二)严格贯彻执行分类施保的原则
根据《赤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赤民低保发[2004]105号)的精神,各旗县区要积极探索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类型和家庭收入来源等因素,实施不同周期的入户核实家庭收入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对城市困难群体中有大病、重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家庭在发放保障金时,要给予适当倾斜,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提高补差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特别是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上涨,造成低保对象的生活更加困难。为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地区要结合分类施保,提高补差标准,力争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以上,最低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50%。
(四)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是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地区在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月发放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滞留低保资金。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提出低保对象用款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保障资金划拨到指定的代发银行。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的手中。
(五)规范全市低保档案和工作程序
各地区要按分类施保要求,整理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完备。要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规范本地区的低保工作程序,保证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