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赤政办字[2004]1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低保工作管理体系,市政府责成市民政局于200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全市低保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检,同时对红山区、敖汉旗、阿旗、右旗、翁旗等5个旗县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全市低保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发现了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急待解决的问题。各旗县区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大低保资金的匹配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工作,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全市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资金的预算没有列足,支出数额较少。没有按要求列足低保预算资金的地区有:红山区、林西县、阿旗,且差距较大。元宝山正在调整低保预算资金。没有支出地方匹配低保金的地区有:阿旗、红山区、林西县、左旗、敖汉旗、翁旗、宁城、喀喇沁旗、松山区。
(二)按月发放保障金未得到落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低保资金应按月发放。市民政局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不能因上级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到位而消极等待。但目前,我市部分地区没有做到按月发放保障金,个别地区出现了严重滞留和拖欠保障金的现象,没有实现按月发放保障金的地区有阿旗、右旗、林西县、左旗、克旗、敖汉旗。
(三)补差标准较低。根据各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月报表可以看出,我市的补差标准仍然很低,上半年我市阿旗和宁城县因补差金额过低而受到自治区的通报。目前,我市上半年平均补差金额达到自治区要求在本地区保障标准50%以上的旗县区有7个,分别为松山区73.7元、左旗59元、克旗58.8元、宁城县57.8元、翁旗57元、敖汉旗55.5元、喀旗54.1元,人均补差标准未达到保障标准50%以上的地区有5个,分别为:红山区58.4元、元宝山区50.1元、林西县49.8元、右旗46.7元、阿旗44.4元。
(四)动态管理的要求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截止2004年7月份,我市大部分地区基本做到了对低保对象每季度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补助水平能高能低,但个别地区仍存在着半年才入户审核一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从统计报表数字和市局抽查情况看,1-6月份低保人数没发生变化,当月发放金额没有变动的地区有左旗、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