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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24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确保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使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在节日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加大食品安全检查的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3号)精神,认真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此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确定重点监管环节和重点品种,实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品种都有部门监管,不出现监管漏洞。各地区、各部门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坚持执政为民,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逐一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格管理“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和市郊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情况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防疫、检疫措施的落实。
  质监部门要重点抓好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食品的整治工作。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的监管。同时要将无证查处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从“老五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入手,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与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市场准入审查,认真做好对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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