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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20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和〈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2004年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的通知》(内党发〔2004〕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4年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考核组织单位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旗县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由旗县区政府安排。
  二、目标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区直驻赤各行政执法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目标考核时间、内容、方法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拟于2004年11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见附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考核方法采取问卷、座谈、听汇报、查档案、汇总日常监控结果等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优良平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目标考核办,作为年终旗县区和市直领导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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