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和《赤峰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赤政办发〔1998〕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峰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和《赤峰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赤峰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发挥市长公开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负责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代表市政府领导受理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
(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及领导所作批示的转办、反馈工作。
3、负责做好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热点问题的协调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来话投诉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5、负责市长电话网络工作的建设、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搜集、编呈。根据情况和市政府领导的意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
7、负责办好《市长电话》、《市长电话快报》、《市长公开电话送阅件》。
(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的来话,宣传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各类矛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引导和支持社会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变为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文明受话,讲求实效,取信于民。
(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地区、部门和单位职责下管一级,对上一级交办的事情不得推诿扯皮和矛盾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