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5月):
1、市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2、各旗县区将汇总情况(按附表1、2、3、4、)及专项行动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06年4月30日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旗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是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
(五)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