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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五、红山区、松山区检查分组情况

  市政府将从即日起成立由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红山区、松山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旗县区进行抽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 市公安局领导一人

  成员 市旅游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红山区。

  第二组 组长 市消防支队领导一人

  成员 市安监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红山区。

  第三组 组长 市安监局旅游局领导一人

  成员 市工商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松山区。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充分认识当前火灾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检查组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实际行动为“十一”黄金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不走过场、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当场能够整改的监督当场改正,当场不能够整改的必须督促当地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影响人员疏散、影响灭火救援、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当地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限期改正,整改不了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4、要持续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深入开展,打好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攻坚战。在摸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进行公示通报的基础上,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依法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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