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6]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现将《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欢渡佳节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制定“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立即成立由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06年9月27日-2006年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四、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是否合格。
2、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3、电器线路、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合格。
4、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