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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4、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的专项整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联合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集中对辖区内城区、乡镇集贸市场、医院内外、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场所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摸清非法收购药品渠道,追踪非法收购流向,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广告,严厉打击游医药贩非法收购药品行为,铲除集聚回收药品的黑窝点。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线索。对药品经营企业收购或销售(包括变相收购或销售)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医疗机构非法回收药品的,除按规定查处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充分利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社会监督,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药品的浓厚氛围,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防止回收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5、开展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专项整治。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份药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中成药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蒙、藏成药监督检查,突出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充分利用监督抽验检测结果,对中、蒙、藏成药中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加强对补肾壮阳药中添加枸椽酸西地那非,补脑安神药中添加镇静类化学药品,降糖药中添加格列本脲等行为的从严查处。
  6、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检查治理。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检查治理。重点检查其是否有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以及制剂室条件、制剂质量等。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旗、县、区以下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及各种专科门诊部、诊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院制剂院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使用秩序。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周密计划,制定行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领导亲自挂帅,责任到人,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勇于开拓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使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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