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重点抓好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奖惩及食品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准确全面传递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力争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整治时间
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在7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中、蒙、藏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违法经营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非法制剂、邮售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不断推动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继续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努力铲除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的根源;保持药品打假的高压态势,突出曝光一批药品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努力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1、继续开展打击邮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341号)要求,建立长期监控和查处机制。联合邮政部门对重点区域组织一次排查,分析和掌握邮售情况。加强药品邮件的监督检查,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继续广泛宣传使用非法邮售假药的危害性,采取强有力措施,重点对已通过邮售进入的假劣药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清查清理,并严肃依法查处,有效遏制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复发和蔓延。
2、继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控。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控。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销售中药饮片、国家限制的中药材、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中药材市场经营户销售中药饮片提供企业票据,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中药材监督抽检,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促使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
3、继续开展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全市重点进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植入体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三是以个体诊所、血站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毁形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和毁形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