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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全面实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率控制在5%之内。
  3、完成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启动挂面等13类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4、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案率达到100%。
  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6、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5类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7、全面推进食品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达到90%以上。
  8、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9、各旗区的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全面扼制注水肉、病害肉和瘦肉精肉上市。
  10、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
  (三)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农牧业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继续加强和推进全市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加大对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认定基地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力度,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加大标志管理力度,提高认证产品标志使用率。加强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突出环境污染因素,农业投入品使用和休药(间隔)期等重点环节,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从源头抓起,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物质的投入,规范基地农牧民建立农事作业记录,逐步建立完善质量追踪体系。认真负责获证产品质量抽检、生产行为督查和标志标识使用规范性的监督,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标志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目标。
  2、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坚决打击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行无证查处,加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小作坊和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回访等监督措施,确保对企业监管到位。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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