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5]10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69号)要求,现将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肉及其制品、粮油、蔬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储运、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全面实施食品专项整治。
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较好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顿,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食品监督覆盖率明显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开发、无公害食品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切实增强。具体目标是:
1、全市完成2004年已认定的356.66万亩种植业基地和三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四个水产品基地的农、畜、水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