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重残人和一户多残的家庭予以重点救助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责任人:田守三。
(十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程
1.全面实施“应急救助、灾区恢复重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三个规程。
2.加快旗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3.动员社会各界筹措资金用于抗灾救灾。
4.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鲍新民。
5.足额列支地方救灾匹配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于文涛。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民生工程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统筹考虑,精心安排,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证质量。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决不允许挪用、挤占。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将资金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结合起来,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三)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加大实施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各项惠民政策深入基层,温暖民心,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每个人,全程跟踪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按照工程类别,以文字材料形式,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前和2008年1月10前,将全市民生工程分解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袁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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