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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赤政字[2007]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6月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07年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意见》(赤政字〔2007〕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项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工程

  1.乡镇通油路工程和通达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王文国。

  2.农村牧区水利人饮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李廷玉。

  3.农村牧区通电建设与电网改造。责任单位:市电业局,责任人:白建伟。

  (二)扶贫开发工程

  1.整村推进直接扶贫到户工程。

  2.推进以种养业为主的扶贫项目和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项目建设。

  3.做好第五期扶贫移民扩镇项目工作。

  4.贫困户人口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建设种养业重点村、专业村、专业小区。

  6.抓好产业化扶贫项目。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马继文。

  (三)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程

  1.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

  2.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工作。

  3.提高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工作。

  4.劳务输出、培训工作。

  5.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戈树奎。

  6.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责任人:张志安。

  (四)城乡低保工程

  1.增加城市低保对象及提高保障标准工作。

  2.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面及提高补助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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