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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牧区开展秸杆、柴草堆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牧区开展秸杆、柴草堆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7]0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农村牧区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农牧民群众将大量农作物秸杆、柴草堆放在住宅附近,加之对火源、电源管理不严,或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接连不断发生,有的甚至火烧连营,给农牧民群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

  为了切实扭转农村牧区火灾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更好地保护农牧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市政府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农村牧区迅速开展秸杆、柴草堆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秸杆、柴草堆垛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农村牧区发生火烧连营的恶性火灾事故,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秸杆、柴草堆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广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效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立 市综治办主任

      陶桂芬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明远 市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韩明远政委兼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各农村牧区秸杆、柴草堆垛堆放的问题。

  (二)治理内容

  1、柴草堆垛的面积不得过大,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另设堆场,堆场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米。堆垛距加油站、液化气站(换瓶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2、柴草堆垛距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距离不应小于25米,距通讯线路或电力架空线不应小于20米,距室外电力变压器距离不应小于25米,距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农贸市场等重要公众聚集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交通道路外沟边沿距离不应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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