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要做好布局调整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干部和广大教师的作用,认真宣传实施民族学校布局调整的意义,做好牧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学校布局调整,减少调整过程中的障碍。
  要防止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的校产流失。对于被撤销学校的可动产要随学生一起充实到所并学校,校园校舍、土地等不动产或用于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或作为学校的勤工俭学基地,或通过资产置换,将置换资金用于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
  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要强化寄宿制学校后勤配套设施建设和后勤生活管理,切实保障学生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不得搞社会化经营管理,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用明火取暖。
  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民族教育的办学活力
  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族教育,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民族教育的新模式,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深化牧区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和完善新形势下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牧科教结合的新体制,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把牧区教育资源彻底向牧民开放,加强教育与经济、教师与牧民的沟通,着力破解牧区学校封闭办学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割裂的难题,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牧区教育发展思路;扎实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评价制度,完善督导体系;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深化教学领域改革,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巩固和推广“双语”教学和“三语”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五、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重视和加强师资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进修和补充,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民族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达到100%、95%、90%以上。民族小学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民族初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80%和60%以上,民族高中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