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每年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认真落实国家拨给民族地区包干经费中的“三项”补助经费(民族地区机动金、边境地区事业建设补助费、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并按一定比例用于民族教育。对国家和自治区拨给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中小学“两主一公”办学体制,力争年内建立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市、旗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助学金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民族学生助学金。
--优先在民族中小学加快实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国内捐赠等项目也要优先向民族教育倾斜。
--大力发展勤工俭学,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校办产业,改善办学条件。
三、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民族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规模办学、注重效益、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十一五”时期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是,牧区小学向苏木镇集中,撤并分散的校点,在每一个苏木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民族小学;牧区初中原则上全部向旗县政府所在地集中;民族高中打破旗县区各自办学的格局,全市集中办好4所蒙语授课民族高中和1所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民族高中。
--小学布局。用三至五年时间,撤并现有的41个教学点,将全市现有的61所蒙语授课小学调整为41所,到2010年,实现一个苏木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两主一公”民族小学的目标。
--初中布局。将全市现有的31所(其中包括完全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蒙语授课初中调整为17所,到2010年,实现蒙语授课初中全部集中到旗县政府所在地举办的目标。
--高中布局。将全市现有的12所民族高中调整为5所。蒙语授课学校保留4所,即赤峰蒙中、天山二中、大板一中、乌丹蒙中。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学校保留1所,即宁城县天义蒙中保留蒙语授课初中部分,将高中部分改为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4所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学校,即松山蒙中、喀喇沁旗王爷府蒙中、宁城县大城子蒙中和敖汉蒙中不再招收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学生。林东民族艺术师范学校与赤峰蒙中合并,巴林左旗林东蒙中和克什克腾旗经棚蒙中改为蒙语授课初中。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和宁城县的蒙语授课学生分别到大板一中、乌丹蒙中和赤峰蒙中就读,将全市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学生全部集中到天义蒙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