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赤政字[2006]09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中关于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民族各类人才,为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民族各类人才,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民族地区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步伐。
  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调整民族教育布局为切入点,以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民族教育的整体水平。
  新时期我市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在巩固提高牧区苏木镇“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基本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族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民族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全面普及牧区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加快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逐步建立和完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质量效益较高、具有地区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族教育体系,不断满足牧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广开资金渠道,千方百计增加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民族中小学预算制度,强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保障责任,把民族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民族教育事业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支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帮助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造办学条件。优先在民族中小学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