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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四)城乡低保工程。落实资金1.1亿元,将城市低保对象由7.4万人扩至8.1万人,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0元,三区达到173元,各旗县达到145元,月人均补差达到112.9元。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推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落实资金6570万元,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面扩大50%,达到15万人,补助标准提高20%,达到每人每年438元。落实五保供养资金1930万元,保障21476名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13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至900元。加快敬老院建设、改造步伐,集中供养率达到30%。落实资金6600万元,解决2.5万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工程。落实补贴资金3000万元。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续保工作,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2万人、4.1万人,3.5万人、1.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5万人。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及部分特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降低住院治疗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城乡医疗保障工程。逐步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引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办社区卫生服务,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新建2~3个卫生服务中心。抓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资3285万元,完成49所卫生院、3个旗县综合医院、2个妇幼保健所、1个蒙医院的新改扩建。落实资金1.2亿元,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落实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七)教育资助工程。落实“两免一补”资金1.6亿元。确保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生教科书费、杂费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增加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贫困学生补助金的投入,扶助面达到20%。落实资金3000万元,本着“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原则,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政府扶助、民政救助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救助6000名左右贫困大学生,确保拿到入学通知书的大学生如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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