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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0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地区粮食安全。改革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壮大组织规模,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从2003年4月1日起,取消全市的粮食定购任务,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农村随行就市收购、运销粮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04〕12号)精神,对生产玉米的农民直接给予保护性生产补贴。
  三、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
  为了切实把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保证因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粮价异常波动等情况下的正常供应,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6个月,产区3个月”和“不能以储钱代替储粮”的要求,继续完善《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的意见》(赤政发〔2003〕43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规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市级粮食储备。储备粮要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粮食局制定《赤峰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旗县区地方储备粮的建立由各旗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推进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调整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粮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要以赤峰北疆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重组优势粮食企业,建设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集团公司和强劲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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