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领导作用,将分散的监管资源集中起来,逐步加强联合执法,实行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结果互认制度,努力避免重复投入、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现象发生。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尽快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重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领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旗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督查,组织协调好全市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尽快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四、突出重点,加强整治,大力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围绕《赤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大要案查处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以此推动食品放心工程不断深入开展,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五、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规范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制定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等,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积极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阶段基础上,尽快扩展到全市,成为建设诚信赤峰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预警与应急处理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使之不断完善。通过建立信用体系、评价体系、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