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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赤政字[2004]14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各旗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赤政字〔2004〕10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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