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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平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平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开发区的通知
(赤政字[2004]1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呼和浩特市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等七个开发区的通知》(内政字〔2004〕2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初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撤销以下开发区:
  赤峰市平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松山兴隆工业园区、林西金鼎牧业园区。
  对撤销的四个开发区,有关旗县区要认真做好撤班子、收印子、摘牌子、安置人员等后续工作。市政府将于近期组成工作组深入有关旗县区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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