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
(赤政字[2005]060号)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轴载质量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超过下述规定: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上述情况中,载重轴一律按每轴每侧双胎计算,每减少二个轮胎减少4吨。
二、严禁“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更正。
三、由交通部门负责在罕达罕(克旗国道303线与通往黄岗梁铁矿公路的叉路口处)、土城子(克旗国道306线)、巴林桥(右旗省道205线)、海金山(翁旗国道305线)、牛古吐(敖汉旗国道111线)、三楞子山(林西县省道204线)、麻斯他拉(右旗国道303线)、十三敖包(左旗省道307线)、北山(红山区省道205线)等地设立临时性检测卸载点,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进驻,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交通、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发现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时可就地进行检测,确认为超限超载车辆的,责令车主到指定卸货场进行处理。
四、凡运输货物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由执法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理:
1、暂扣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养路费交讫证等有效证件。
2、符合卸货条件的到指定卸载场将超限超载部分货物卸掉。
3、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进行违章登记。拒绝出示相关证件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无证处理。
对违章驾驶员进行违章扣分,累计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扣留驾驶证。
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执法机关进行违章登记3次以上(含3次)的,扣留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按《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