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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赤政字[2005]050号)


  为确保中心城区河道顺利行洪,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半支箭河段(自河口至上游巴黎大桥处计3000米)、锡伯河段(自新城区规划中的外环路南端对应处至老北大桥处计9150米)、阴河段(自河口至上游友谊大街东端对应处计3600米)、英金河段(自老北大桥至红庙子渠首下游300米处计3355米)。
  二、不准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土、污水、粪便。禁止用垃圾废土向河内侧加宽堤坝、挤占河道,影响通洪断面。
  三、不准在河道内种植一切农作物或栽种树木。
  四、不准在河道内无证采砂取土。
  五、未经批准不准在河道、堤坝、桥梁两侧设置广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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