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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坚持突击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定期和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政务活动期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学生、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以及市民群众开展义务劳动,并形成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爱国卫生活动月”、“周末卫生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强化目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目标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委员部门、各单位,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和各委员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管理城市,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镇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沿街单位,划片、分段,明确责任范围,并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档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绘制责任分工图,编制表、册,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门内达标”责任制,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内部卫生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有卫生管理制度,硬化好、绿化好、窗明几净、无积存垃圾。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由城镇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各地政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行重点治理,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各单位要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广大职工整治内部和外部环境卫生。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经常性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旗县区爱卫办要向市爱卫办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工作总结、来年工作计划、机构变化、经费预算;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创建卫生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经常性报告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专项工作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爆发、严重污染事故、群体食物中毒等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督促和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把创建卫生镇与星级文明城镇系列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旗县区政府要制定创建规划,定期进行检查。今后凡达不到自治区四星级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不予以命名为卫生城镇。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示范苏木乡镇检查评比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市爱卫会每年组织2次城市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适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带队,营造浓郁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造成一种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强大声势。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标准,杜绝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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