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农牧民树立起文明卫生意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争在“十五”期末,我市的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移民新村要统一规划,提供卫生饮用水,建设达标卫生厕所。
(三)除害灭病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3到5年内,城区除“四害”全部达标;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灭鼠达标,并有另外两项达标,其中全部达标的占50%;农牧区乡镇苏木实现整体灭鼠达标,其中两项达标的占50%;三项达标占20%。保证用药安全,不发生使用急性剧毒鼠药的现象。
(四)公民卫生观念普遍加强,公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公共卫生意识明显增强。日常生活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陋习明显减少。
(五)爱国卫生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真正担负起爱国卫生责任,建立起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奖惩制度,使爱国卫生工作的成效与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的政绩挂钩,发挥激励作用,形成完善有力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把爱国卫生工作放到同经济建设同样高度加以重视,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爱卫会组织机构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充实和加强爱卫会力量,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各旗县区政府要设立3-5人的爱卫办,原则上设在同级政府。爱卫办运行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科学指导、信息传递、监督检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加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教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要运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群众中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共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自觉改善生活质量,美化生活环境。市、旗县区电台、电视台、报纸要设立专题或专栏,定期播出和刊载,每周1-2次;爱国卫生活动月和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宣传力度。市、旗县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苏木、村嘎查,机关及各企业、事业单位、驻赤各单位要设爱国卫生宣传栏(橱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