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及风险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调整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建价〔2007〕3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性竞争,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条等规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