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促销商品房。市房地产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房地产开展对外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市内的楼盘到周边城市促销。
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二十三)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统计、政务服务、房管、公积金、地税、工商、人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会制度。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与引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涉及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场信息采集系统,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制定系统具体的运作方案。要有针对性的关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关注金融危机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后果。
(二十五)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市政府领导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统计、政务服务、房管、公积金、地税、工商、人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与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十六)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凡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要强化房地产项目联审制度,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要强化房地产项目批后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开发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住房消费。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宏观经济形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未来发展目标以及房地产有关政策、房屋抗震性能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增强消费者对消费预期的信心,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土地供应信息;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房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自府办发〔2008〕49号)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函〔2008〕133号)等涉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