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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市、县房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七)实施购房财政补贴。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由财政按其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分成比例分级负担)。同时,要抓紧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加快发放住房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八)积极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优惠。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即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九)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房款比例由30%下降为20%;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对于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房龄在10年以内的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05%下调为3.51%,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分别下调0.54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十)鼓励和支持二手商品房交易。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管理二手商品房交易市场,减少二手房交易环节,进一步提高二手房交易办理效率。
  (十一)鼓励外地群众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户口入户手续。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
  (十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由土地受让方提出申请,经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机关同意,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及当时的土地价格缴请该宗土地全部出让价款后,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剩余土地,仍按原合同执行或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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