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减轻重大项目企业税收负担
17.引导重大项目企业合理利用土地、房产。对重大项目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给予适当的减免照顾。
18.支持房地产项目发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9.落实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降低重大项目企业经营成本。对重大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实行即报即批。
七、优化重大项目税收服务
21.牢固树立“抓项目促发展”的意识。加强省情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地税部门充分认识到项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从而把服务抓项目、谋项目、上项目作为己任,增强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22.建立重大项目领导挂点服务制度。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都要确定重大项目联系点,每季走访一次重大项目单位,上门了解情况,听取重大项目单位的服务需求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建议, 解决涉税问题。
23.为项目建设提供税收经济分析。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光伏产业、LED半导体照明、铜业、汽车、飞机、钢铁等重大项目,及时分析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对重大项目建设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当地党委、政府和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4.认真清理、简并各类项目信息报表和资料。凡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没有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积极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对已经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纸质资料。
25.为项目建设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服务。对咨询的涉税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即受即办;对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购买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的,即到即办;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纳税申报即时受理;对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延期缴纳税款,在2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减免税申请,属县(市、区)地税局权限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设区市地税局权限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省地税局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退税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