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严格酒类经营许可制度,推行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核心的溯源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根据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需要,每年继续安排一定规模的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二、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地同价政策。针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特点,调整现行政策对企业在融资、网点设置、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规范加油站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到农村边远地区投资建设加油站。
十三、营造扩大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点宣传中央和我区各级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增加居民收入、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各类收费等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要深入宣传、解读已出台的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具体政策,稳定居民的消费心理,引导科学消费;加大对“家电下乡”及各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提升居民的消费积极性。
十四、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建立扩大消费工作激励机制,下达工作任务目标,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大型流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对积极采取措施,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区流通业的稳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为商贸流通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