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应在2004年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和业务监管经费必须保证到位5-8万元,并在年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的执法装备,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装备水平。
(六)建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要严格按《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要借鉴《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要探讨向高危行业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一方面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的安全生产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要在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严格考核与奖惩。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各项要求,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要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定期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对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旗县区、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旗县区、部门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附表:2005年度全市各旗县区及平煤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