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4]02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把蒙汉文并用规定落到实处
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民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互相支持,形成推进全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工作的合力,通过检查和整顿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率达到90%以上。
市精神文明办、市民委和市政府办公厅翻译处、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内下达任务并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旗县区精神文明办、民委和政府办公室翻译科、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区民委或政府办公室翻译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用文的翻译审定工作,并为社会市面用文用户出具蒙文翻译证明。
旗县区工商局和民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进行蒙汉文制作资质认定,具备蒙汉文制作资质的由旗县区民委发放《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制作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旗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必须提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作牌匾时严格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要求制作牌匾。不按要求制作的,工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令其并用,对个别仍不执行的进行处罚。对于申请登记户外广告牌匾的,应由申请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赤峰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证件、材料。申请人应严格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规定制作、设置户外广告。不按规定制作、设置的,工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进行市容性审核,对蒙汉文字破损和脱落的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牌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