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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有线电视前端主网设置包含中央、自治区15套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将市县节目纳入到网络中,“村村通”及小网必须保证8套节目以上。

  八、有完整的各项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财务帐目完整规范。除固定资产外,债权大于债务,银行应存有1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基金,每年应有0.3万元以上的净收入。有丰富的维修器材和齐全的维修设备,库房备料充足。

  九、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的无线电视、调频差转台必须稳定正常的工作,不能为发展有线用户而将无线电视差转台停播。

  十、乡镇苏木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都有上岗证。

  十一、把安全播出工作放在首位,不发生任何技术、人为、政治事故。

  十二、遵守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

  十三、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及各行政村都要在街头或村庄道边书写一条宣传标语,营造宣传广播电视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书写标语要整洁、醒目、庄重,字体要规范。

  附件2:
  旗县区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目标管理积分标准

  一、从2004年4月1日起,对旗县区各积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按工作开展情况加减分数。

  二、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光缆联网的,按已联网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三、实现旗县区对乡镇苏木垂直管理的,按被管理乡镇苏木占乡镇苏木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每1个百分点加1分。

  四、建设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站,每一个一级站加100分,二级站加30分,三级站加20分。不合格站比例超过65%的,每一个百分点减1分。

  五、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编制内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每一个百分点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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