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实行等级管理。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按三级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市广电局在2003年首次进行评估验收,以后逐年验收,定级挂牌表奖,对挂牌站分类给予物质奖励并实行跟踪管理。评估验收以《赤峰市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等级标准》为依据。
(四)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从2003年起,按市广电局统一规划和培训内容,市和旗县区两级逐步对乡镇苏木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广电局颁发《赤峰市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旗县区广播电视局会同乡镇苏木党委政府对所属广播电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合格证,视工作表现重新接受培训,培训后合格的重新发证,不合格的不予发证,旗县区广电局直接或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五)稳步发展“村村通”并确保及时通、长期通、永久通。5年内实现1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每年完成20%.把“村村通”建设纳入乡镇苏木广播电视站管理之中,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指标,如期完成项目任务,有效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广播电视法规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确保安全播出。依法切实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各级播出机构必须依法规范播出行为,依法及时完整地转播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杜绝乱播滥放。
三、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
(一)市广电局成立市广播电视基层基础建设评估验收组,承担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各旗县区成立评估验收组,负责初级审核评估及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旗县区评估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站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等级站上报市广播电视局,经市评估验收组审核评估验收后加以确认,核发等级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表奖挂牌。
(三)实行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制。建立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档案,市广电局每半年对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底,以积分为依据进行奖励。积分以《旗县区广播电视工作积分标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