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3〕4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组织进行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销售点立即查封,并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产品,从严查处不法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消防、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销售网点的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统一布局,合理审批设立销售网点,严禁沿街设点摆摊,销售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