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且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监督指导,促使企业预案演练落到实处。
四、加强保障,积极开展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它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使职工在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的同时,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矿山、石化、民航、铁路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方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市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