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为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各旗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市直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加强旗县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结合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先进典型。要突出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8 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学技术局,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