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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2005]00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4 年8 月27 日国务院“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我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4〕18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提高全市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制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旗县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涉外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
  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加大保护著作权的工作力度。新闻出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信息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强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以及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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