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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隋建国 红山区园林处主任
  马 林 红山区市政处主任
  柳建军 红山区环卫处主任
  曹华军 松山区园林处主任
  韩晓明 松山区市政处主任
  房炳刚 松山区环卫处主任
  乔荣祥 元宝山区园林处主任
  曹国忠 市自来水公司
  刘连山 市城管监察支队
  张炳杰 市公交总公司
  创建园林城市验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在创建园林城市验收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创建验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发布信息,推进创建工作。
  2、在自治区对我市检查验收前,做好本市自检、自查和准备工作。
  3、根据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或自检发现问题协调责任区域或单位进行整改、补充、完善,提高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的正式检查。
  二、具体分工
  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三个工作组:
  (一)文字材料组
  成员单位:三区园林处、环卫处、市政处、市公交、自来水、热力公司、市城管监察支队。
  联系人:程世清。
  (二)宣传摄制组
  成员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三区园林处。
  联系人:张玉库、张懿嬗。
  (三)现场检查组
  成员单位:市建委、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管支队、三区建设局。
  联系人:杨进。
  三、创建园林城市标准及要求
  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共七项43条100分,对涉及的内容要按照“以区域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达标,力争2004年一次验收通过并获得命名(见附件一)。
  四、实施步骤
  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至2004年9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1日-6月10日)
  市里拟定下发创建验收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创建验收的目的、意义、内容,落实各区和有关单位的任务。各区和有关单位按着目标任务和标准进行自检,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制定整改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把方案报到市创建验收办公室。
  (二)整改达标阶段(2004年6月11日-7月31日)
  各区和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采取措施全面达标,重点对缺项或丢分严重的工作进行专项整治,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三)市检申报阶段(2004年8月1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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