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赤政发[2004]0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
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内政发〔2003〕97号)和全区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就我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各级政府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实施
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结合
行政许可法相关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媒体,对
行政许可法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今年7月1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当地城市的主要街道和繁华地带,采取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
行政许可法。做好实施
行政许可法前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安排,参加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下,统一参加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安排的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并领取学习教材;市、旗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做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