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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资源短缺,干旱、冰雹等灾害一直是制约我市农牧业发展的严重问题。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防雹减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安全作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标准化,搞好两库一室(弹药库、高炮库、值班室)建设,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达到作业点标准化。
  三、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效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人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经费筹集渠道,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抓好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的物资及资金落实工作,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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