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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4、全力做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的补植、补造和补水工作。
  一是对严重受灾地块要准备好种子及苗木,适时开展雨季造林及补植工作;对一般受灾地块要进行补植补播。
  二是对能够补水保成活的地块,要及时补水或采取覆膜等抗旱措施,做到能保一亩保一亩,能保一株保一株。
  三是进一步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松毛虫、天幕毛虫、青杨天牛等危害虫种的防治力度,控制其危害蔓延,对即将化蛹的落叶松尺蛾等虫种做好虫情调查和监测,以防止大面积发生。
  5、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确保农牧民增收。
  一是围绕全市主推的肉、乳、菜、草主导产业,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行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推进的意见》要求,突出抓好肉牛、肉羊、奶牛、肉猪、肉禽、设施农业等农牧业重点产业专项推进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农牧民灾年不减收的目标。
  二是积极扶持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鼓励、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着力发展和开发农畜产品加工、营销、储运等建设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功能,重点搞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同时要鼓励、提高龙头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是继续发展壮大农村牧区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农畜产品流通,加快农畜产品的转化、销售,促进农牧民增收。
  6、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一是落实好保护农牧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外出务工农牧民的土地和草原承包使用权。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服务,特别要为农牧民工的劳动保护、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输出纠纷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有计划地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各地要积极开展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务市场,加强与市内外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年内实现输出劳动力100万人次、有组织输出25万人的目标。
  (三)加强协调,狠抓各项抗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财政、银信、生资、工商、气象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争时间、抢速度,认真组织好抗灾自救工作。争取银信部门设法调剂支农贷款,并适当放宽对困难户和重灾户的贷款条件,确保受灾农牧户生产自救有款可贷、有款能贷;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督,确保农民用上平价和高质量的农资;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密切注意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确保为制定抗灾减灾的具体措施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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